各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员工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拟于第13-15周(11月18日至12月6日)进行。请各学院依据《51白菜主頁欢迎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所有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开设的课程等均在评价范围内。
二、组织实施1.评价意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整个过程的综合评价。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不仅关乎教师职称评聘、任期目标考核等切身利益,而且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2.组织安排评价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请各学信息必通过一定方式向员工讲清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员工了解评价内容,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同时也是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整个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评价,认真打分。
三、注意事项1.部分教师部门有变动,请各学院通知教师及时更正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个人信息。2.如果学院对某些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了调整,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务必于第12周周五(11月15日)前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内调整完毕,避免员工数据和教师信息不准确影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3.本学期的评价时间紧,涉及年底教学质量奖的评选事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员工根据自己的选课权限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尽量在校园网内完成操作),于规定日期之内完成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
联系电话:27(81967)联系人:舒启芳
教务处
2019年11月6日